夫妻存续期间,妻子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刑罚,加之生活琐事发生矛盾,丈夫诉讼要求与妻子离婚。近日,射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丈夫缪某与妻子刘某于2002年4月25日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2005年4月妻子因容留吸毒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近年来,双方为家庭生活琐事发生矛盾,从而致夫妻感情不睦。丈夫缪某于2009年9月21日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妻子刘某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系合法婚姻关系,且共同生活多年,双方理应珍惜夫妻感情,共同搞好家庭生活。近年来双方虽为生活琐事发生一些矛盾,但只要能互相谅解,互相信任,从维护家庭生活出发,双方尚有和好的可能,且原告就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事实未能提供证据证实,故不能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鉴于原、被告夫妻感情尚未彻底破裂,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遂作出驳回原告缪某要求与被告刘某离婚请求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