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例报道 >> 文章正文
委托代理销售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一)案情简介

黄星是某花岗岩矿区的村民小组长,因业务关系取得了邻省一家建材公司—鑫福公司的信任。从1999年起,鑫福公司让黄星帮助联系优质花岗岩,至2003年7月,黄星先后为鑫福公司联系花岗岩21次,货款累计达136万余元人民币。鑫福公司缺货时,通过电话告知黄星需求数量,黄星在当地联系后告知鑫福公司花岗岩数量、质量和价格,鑫福公司确认后以现金或汇款的形式给黄星一部分预付款,黄星将预付款转交给供货单位。有时时间紧迫则由鑫福将预付款直接汇到供货单位账上,黄星随同供货单位的车辆抵达鑫福公司,当场核实货物数量、价格,鑫福公司向黄星结清货款并按照每吨20元或每船2000元的标准向他支付好处费

四年间,黄星从鑫福公司累计获得好处费4万余元人民币。黄星将取得的货款转交给供货单位,供货单位则根据黄星提供的收货单位—鑫福公司的资料,通过黄星转交或直接邮寄的方式向鑫福公司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的货物名称、金额、数量与实际发货一致。2003年11月,国税稽查局在检查中发现了上述事实。

(二)争议焦点

在讨论如何处理时,税务稽查局内部发生了意见分歧。一种意见认为,黄星因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另一种意见则认为,黄星只是作为中介代理人的公民自然人,不是买卖主体无法构成虚开增值税发票罪,不应移送司法机关。

(三)何为“虚开增值税发票罪”?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明确规定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行为类型和量刑办法,根据该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因此,本案中如何认识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正确审理的关键。“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没有货物销售或没有提供应税劳务的单位或个人,要求他人为自己开具虚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虽然有货物销售或提供了应税劳务,但要求他人为自己开具内容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本案中,黄星并没有让供货单位以自己为受票方开具虚假的或内容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让他人为自己虚开的行为特征。黄星的行为属于让他人为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但是,让他人为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不同于《刑法》中规定的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核心在于虚开,指在没有货物销售或没有提供应税劳务的单位或个人之间为了其相互提供伪造、变造的假发票或抽底虚开的真发票进行撮合、中介的行为。黄星在鑫福公司与各供货单位之间进行了几年的撮合、中介活动。但其撮合、中介行为帮助鑫福公司与各供货单位之间架起了货物买卖的桥梁,完成了交易并且提供了与实际货物名称、金额、数量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种发票应当认定为真实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税务争议解决

最终,法院认为,本案中同时存在两种法律关系:一是黄星和鑫福公司之间代购花岗岩的委托代理关系;二是鑫福公司和各供货单位之间的花岗岩购销关系。虽然两种法律都没有书面合同,但都已实际履行,均是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关系,鑫福公司和各供货单位之间的花岗岩购销过程中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货、款一致,合法有效,并未进行虚开。        

黄星只是公民自然人,担任了委托代理人的角色,没有实施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他所从事的让各供货单位为购货单位鑫福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是其受托内容,完全合法。

因此,法院最终判定,黄星的行为没有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上海财税服务中心 葛弋慧财税律师 注册会计师  www.shtaxhelp.com

免费咨询电话:13651658496

】【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点击排行
·骚扰电话通报
·通报 河南 焦作 183 391..
·紧急申明
·中国尘封40年特赦制度或..
·律师因律师证未经年检代..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警察枪杀警察,警察刑讯..
·八达岭老虎伤人案将开庭..
·特赦与大赦有什么不同?
·法院枉判男子被执行死刑..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