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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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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5条第1款)

(一)概 念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的管理规定,未经批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特 征

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弹药、爆炸物的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行为人只要具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之一,就构成犯罪;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4、主观方面是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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