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末到香港高等法院旁听了两起刑事案件——强奸罪及贩卖危险药物罪。香港法律沿袭的是英美法系,采取的是对抗制的诉讼模式,在该模式下,香港刑事庭审程序与内地具有很大差别,更为重要的是,香港刑事庭审程序所体现的对被追诉者辩护权的保障工作确实值得我们借鉴与学习。
结合庭审观摩感受以及香港刑事程序规范,笔者列举以下印象较为深刻的部分。
一、被告人着装与无罪推定原则
在香港,无论被追诉者是处于保释状态还是羁押状态,出席庭审时都会身着西装或正装,一方面是为了显示出对庭审的重视,另一方面是着装可以去除罪犯标签,避免法官、陪审团先入为主,这也是无罪推定原则在程序上给予被追诉者的保障。
在内地,由于羁押率较高,出席庭审的被告人大部分都是身着看守所的马甲服,除非为了公开庭审直播需要,否则被告人基本没有着装选择的自由。
二、辩护律师人数
在香港高等法院旁听的两起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方的辩护团组成都是三位律师,其中一位诉讼律师站着发言,两名律师(讼辩律师或事务律师身份)坐后方作记录或辅助工作。据了解,香港法律制度对被告人方委托律师的人数通常不受限制,以最大程度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
在内地,一个被告人最多只能委托两位辩护人,且实务中律师助理如果出席庭审辅助辩护人的工作,就直接视为占据了一个辩护人的名额,对于案情较为复杂的案件,人数限制确实不利于保障被告人获得充分辩护。
三、公开庭审
任何公众都可以从香港高等法院的网站下载了解庭审信息,只要是公开的庭审都可以旁听。较为意外的是香港法院对于强奸罪案件也公开审理,经旁听才知道尽管法院对强奸罪案件公开审理,但庭审中对被害人的信息是采取化名方式进行陈述,比如被害人姓名称之为A小姐,案发地点称为B城市,这样既做到以公开审理方式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又以化名方式保护被害人隐私。
内地的刑事诉讼法也规定了审判公开原则,但对于强奸罪类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法定不公开审理。
四、被告人出席
据了解,在香港即使是疫情期间被告人也必须到庭参加庭审,而在内地视频开庭成为惯例,甚至包括是疫情放开后内地法院依然更多选择视频开庭,极大影响开庭效果,比如影响被告人与证人之间的发问对质等。
五、证人出庭
在香港高等法院旁听的两起刑事案件均已历经多次开庭,两起案件都到了证人出庭接受询问环节,单单一位证人接受控辩双方交叉询问的时间就占据了1-2个小时,发问内容非常细节,而且法官从不打断。证人席位上会提前放好卷宗,当控辩双方需要跟证人核对证据时,证人会遵照指引翻阅卷宗进行核对回应。
在内地,证人极少出庭接受控辩询问,即使出庭,法官也会严格控制发问时间,更是没有卷宗会放置好供证人核对确认。
六、定罪率
据香港律政司2021年公布的统计数据:经开庭审讯的刑事案件定罪率仅为一半,甚至是包括被告人认罪的案件定罪率也低至65.1%。香港律政司的指控标准需要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证据达到定罪标准;二是定罪符合公共利益需要,比如如果被告人所涉罪行较轻或已有悔罪行动,则可基于公共利益因素而不需要定罪。
在香港刑事案件被宣判无罪更多的是基于检控方的证据出现问题,在法庭上若检控方在一个法庭程序 “No Case To Answer (无需答辩)” 被辩方干翻, 而导致被告人被判无罪的话, 那么检控方很有可能需要付被告人所有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