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法治观念的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人在遇到纠纷、矛盾的时候,选择打官司用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法律裁判结果往往与当时恩自己的期望事与愿违。那么,打民事、行政官司输了,心里还觉得有理,怎么半?
一是对第一审尚未生效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在收到法院判决、裁定书之日起,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判决的上诉期限是15天,裁定的上诉期限是10天)内,向原审法院或其上级法院提交上诉状。第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重审,并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 3个月内审结,只要当事人上诉理由成立,一审法院的判决、裁定确实错误,法院就会改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是当事人对上诉后的法院判决、裁定不服,可以在两年内向原审或二审法院申请再审,法院经过审查后,作出两种决定,一是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决定再审,一是驳回再审请求。这时,如果仍然觉得有理,可以到当地的人民检察院申诉,也可以不向法院申请再审而直接人民检察院申诉,申诉的时间不受期限的限制,只要你能提供确切的申诉理由以及相应的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都应当受理。但要注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尚未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或者提审;解除婚姻关系和收养关系的生效判决。